房屋种类贷款额X(万元)贷款年限(年)备注
新建住房1≤X<3.5≤5年表中的款期公积金提取代办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3.5≤X<5.5≤10年
5.5≤X<10.5≤15年
10.5≤X<15.5≤20年
15.5≤X<20.5≤25年
20.5≤X≤60≤30年
再交易住房(二手房)1≤X<3.5≤5年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长于30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符合银行的二手房审贷标准)
3.5≤X<5.5≤10年
5.5≤X<10.5≤15年
10.5≤X<15.5≤20年
15.5≤X<20.5≤25年
20.5≤X≤35≤30年
注: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为3.25%,限和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利率申请的青岛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住房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公积规定匹配关系,